稅務籌劃的基本方法
、優惠政策籌劃法:
利用優惠政策籌劃法,是指納稅人憑借國家稅法規定的優惠政策進行稅務籌劃的方法。
稅收優惠政策是指稅法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一種特殊規定。國家為了扶持某些特定產業、行業、地區、企業和產品的發展,或者對某些有實際困難的納稅人給予照顧,在稅法中做出某些特殊規定,比如,免除其應繳的全部或部分稅款,或者按照其繳納稅款的一定比例給予返還等,從而減輕其稅收負擔。
2、直接利用籌劃法:
國家為了實現總體經濟目標,從宏觀上調控經濟,引導資源流向,制定了許多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于納稅人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籌劃,國家是支持與鼓勵的,因為納稅人對稅收優惠政策利用的越多,越有利于國家特定政策目標的實現。因此,納稅人可以光明正大地利用優惠政策為自己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服務。
3、地點流動籌劃法:
從國際大環境來看,各國的稅收政策各不相同,其差異主要有稅率差異、稅基差異、征稅對象差異、納稅人差異、稅收征管差異和稅收優惠差異等,跨國納稅人可以巧妙地利用這些差異進行國際間的稅務籌劃;從國內稅收環境來看,國家為了兼顧社會進步和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稅收優惠適當向西部地區傾斜,納稅人 稅收優惠,稅收政策[詳情]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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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熱點問答
1.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減半政策規定是什么?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第二條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第三條規定,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稅務問答,個人所得稅[詳情]
202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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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
依據稅法規定,2020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稅率表見附件1),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稅務機關推出系列優化服務措施,加強年度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分類編制辦稅指引,通俗解釋政策口徑、專業術語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提示提醒服務,并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12366納稅服務平臺等渠道提供涉稅咨詢,幫助納稅人解決辦理年度匯算中的疑難問題,積極回應納稅人訴求。 個人所得稅[詳情]
202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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