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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外貿出口企業國內運輸費用的進項是否能抵扣?
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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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內容:純外貿企業國內運輸的進項是否能留著抵扣?
答復:
浙江12366中心答復:
您好:您在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撥打0571-12366。
注:根據國稅函(1997)441號的規定,外貿公司,其外銷貨物實行的是出口退稅管理辦法,是增值稅免稅的一種方式,屬于增值稅免稅貨物。屬于出口退稅和免稅業務的,不得抵扣;取消退稅率或被處罰視同內銷征稅業務的,可以抵扣。
希望以上內容可以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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