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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稅新政解析
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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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十分關心的大規模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終于出臺了,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 14號)文件的關鍵內容:
一、享受主體
(一)以下納稅人可以申請增量留抵退稅:
1.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2.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二)以下納稅人可以申請存量留抵退稅:
1.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2.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3.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4.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10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二、在確定主體時,判斷標準如下:
1.文件所稱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銀發〔2015〕309號)中的營業收入指標、資產總額指標確定。
2. 文件中所稱制造業等行業企業,是指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業務相應發生的增值稅銷售額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3. 申請留抵退稅的納稅人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三、在確定退稅金額時,按照以下標準判斷:
1.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
2.存量留抵稅額,是指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將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相比,按照孰小原則進行判斷。也就是哪個數值小,按照哪個數值確認為存量留抵稅額。 四、提醒大家注意的是:
1.申請時間不同,應注意有的是2022年4月可以開始申請,有的是到2022年10月才能申請。要注意申請時間有差異。
2.無論是退還增量留抵稅額,還是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均有進項構成比例的要求。
3.納稅人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同時申請增量留抵退稅和存量留抵退稅。同時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任意選擇申請適用上述留抵退稅政策。
4. 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應相應調減當期留抵稅額。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存量留抵稅額為零。
5.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先辦理免抵退稅。免抵退稅辦理完畢后,仍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適用免退稅辦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于退還留抵稅額。
6. 納稅人可以選擇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留抵退稅,也可以選擇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納稅人應在納稅申報期內,完成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申請留抵退稅。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稅申請時間,延長至當月最后一個工作日。
7. 納稅人在2019年4月1日后同時符合留抵退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先征后退政策的,只能選擇一項政策執行。也就是留抵退稅政策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先征后退政策不能同時享受。
希望以上內容可以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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