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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路通·蘇服達|鼓勵外商投資稅收政策(三)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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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蘇政策解讀
前言
為充分發揮稅收支持穩外貿穩外資工作的職能作用,國家稅務總局對現行有效的相關稅收支持政策和征管服務舉措進行梳理更新,形成新版《穩外貿穩外資稅收政策指引》并于1月15日對外發布。為方便納稅人更好了解政策、適用政策,為外貿外資發展營造良好稅收環境,江蘇稅務將持續開展穩外貿穩外資稅收政策系列專題宣傳,今天帶您了解中外合作辦學免征增值稅。

【適用主體】
境外教育機構與境內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
【政策內容】
自2018年7月25日起,境外教育機構與境內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開展中外合作辦學,提供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適用條件】
1.中外合作辦學,是指中外教育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國務院令第372號)的有關規定,合作舉辦的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教學活動。
2.上述“學歷教育”“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的范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3)第一條第(八)項的有關規定執行。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42號)第一條
轉載連接: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4/3/1/art_8350_451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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