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增值稅改革即問即答
一、請問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是否只有四項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允許加計抵減?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第七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增值稅,深化增值稅改革[詳情]
2021/7/9
29
借助自貿港稅收優惠——關注個人所得稅籌劃
實務中,很多企業自然人股東選擇從公司把錢借走,將錢打到股東私卡,然后通過股東私人賬戶,再將錢打到員工的個人賬戶,想借此來規避“員工”的個人所得稅。但會面臨以下一系列的稅務風險。 個人所得稅,所得稅[詳情]
2021/6/18
36
企業注銷前留抵增值稅進項稅如何處理
在企業注銷前,如果還存在非貨幣性資產的,需要銷售變現或者分配給股東(投資者)等,無論是銷售還是分配等視同銷售,都會產生增值稅銷項稅額,留抵稅額應先從銷項稅額抵扣 企業注銷,增值稅進項稅[詳情]
2021/10/2
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