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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業可以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實施期限如何規定?
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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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東熱點問答
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的單位應繳繳納部分。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其中:
(1)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是指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計出現1個(含)以上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地級以上市。
(2)企業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或處于虧損狀態(虧損狀態具體為2021年度或申請緩繳前一季度出現虧損)。
(3)中小微企業按照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確定的名單進行劃分。
企業職工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6月至12月,其中養老保險費最遲應當于2023年6月30日補繳,失業和工傷保險費最遲應當于2023年1月31日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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