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申報 系統提示 必須 提交 “適用 加計抵減政策 聲明 ”,我去年 已提交,為何 還要 再提交 ?
答: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 增值稅發票 管理 等有關 問題 的通知 》(國稅發 〔2009 〕33 號)規定 ,凡符合 《財政部 關于 明確 生活 性服務 企業增值稅 加計抵減政策 的通知 》(財稅 〔2009 〕87 號)規定 條件 的生活 性服務 企業 ,應在年度 首次 確認 其適用 15 %加計抵減政策 時,通過 電子稅務局 (或前往 辦稅服務廳 )提交 《關于 實施 15 %加計抵減政策 的說明 》(見附件 1)。 增值稅,增值稅申報[詳情]
20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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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如何享受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以下簡稱《通知》)第一條規定: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 增值稅,殘疾人增值稅優惠[詳情]
202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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