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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的稅收優政策,你絕對想不到!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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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所得稅
西藏企業所得稅率統一為9%(內地企業所得稅率25%)
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均在西藏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均可以享受我區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優惠政策。
企業的總機構在西藏而分支機構不在,其分支機構不得享受我區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優惠政策。
總機構在區外而分支機構在西藏的,該分支機構也不得享受我區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優惠政策。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征。自治區國稅局緊緊抓住國家對民族自治地方賦予的特殊稅權,確定以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減免為優惠政策的路徑選擇,研究制定符合我區實際的優惠政策。
2、個人所得稅
各類稅目扣除標準高于全國。比如工資薪金扣除標準、休假路費補貼扣除標準等。
3、附加稅
契稅免征,消費稅只征卷煙批發環節消費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中小企業免征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3、財政政策
具體內容如下:
西藏對年納稅額超過500萬元以上的招商引資企業獎勵一定數額的企業發展金,此項扶持比例遠遠高于國內其他地區。此年納稅額包括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企業所繳納的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予以財政返還。
4、金融政策
具體內容如下:
享受中央賦予西藏的貸款利率低于全國商業利率的2.472個百分點的特殊優惠政策。
投資企業自有資金率達到30%以上的,可向西藏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入駐西藏的企業,經營一段時間后,可根據企業發展情況向西藏地區的商業銀行申請貸款,西藏對自治區內企業的貸款利率較內地同期基準貸款利率低1.98%
對于享受邊境貿易經營權的投資者,按拉薩市招商引資現行政策,允許在邊境貿易中可兌換貨幣或人民幣計價結算,準許其在區內外指定銀行開立外匯結算賬戶。
二、適宜入駐的企業
1、投資型企業
持有上市公司股權的機構投資者遷址減持。設立投資公司或有限合伙企業進行資本運作的持股平臺用于股權交易和紅利分配。包括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及股指期貨買賣、投資單位紅利分配平臺;
被并購方將企業遷移至西藏園區,或將被并購股權按賬面價值轉讓給西藏園區設立的有限合伙企業,并購方收購被并購方在西藏的持股平臺(這是交易溢價較大的被并購方最為理想的稅務規劃路徑);
與風投有對賭協議,需要利潤指標的,將業務轉至西藏園區,通過納稅取得的扶持金額可以明顯增加利潤指標;
2、生產型企業
根據自身上下游特點注冊設立原材料采購或產品銷售公司;輕工、日化、物流、制藥、機械、電子、裝備制造業、礦業等都可以考慮。
3、直銷類企業
根據自身經營中贈送產品代扣代繳個稅的特點設置銷售公司將增值稅和附贈代繳的個人所得稅通過西藏園區公司實施;
4、投資管理類企業
其中現代咨詢服務業(設計、軟件服務、廣告業等)及中介行業企業的工資薪金和傭金的支付平臺(西藏拉薩工資薪金個稅起征點為7500元,且不要求在拉薩本地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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