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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天津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水土保持補償費等8項核定征收類非稅收入退庫管理事項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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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政策解讀
一、公告出臺背景
水土保持補償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土地閑置費、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等8項非稅收入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后,均采用“業務主管部門核定費款、稅務部門照單征收”模式。為進一步規范上述項目退庫流程、確保非稅收入資金安全、提升資金退庫效率,依據《財政部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20〕58號)、《財政部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21〕8號)、《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 人民銀行關于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21〕19號)等文件規定,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調整內容
本次公告對我市水土保持補償費等8個核定征收類非稅收入項目退庫程序進行進一步明確:繳費人誤繳、稅務部門誤收情形需要退庫的,繳費人均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其他情形需要退庫的,繳費人向費款核定部門申請辦理。
三、公告執行時間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鏈接: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天津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水土保持補償費等8項核定征收類非稅收入退庫管理事項的公告 2022年第10號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2/202212261042536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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