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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有哪些問題?
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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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納稅人可以不提供專項附加扣除資料給企業,到時自行申報扣除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試行)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第二十條規定,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問:納稅人怎么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數據?網站還是現場提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扣繳義務人和稅務機關應當告知納稅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方式和渠道,鼓勵并引導納稅人采用遠程辦稅端報送信息。
問:居民個人如何填寫《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試行)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
規定,為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國務院關于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國發〔2022〕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了《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試行) 》的公告,按照附件《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進行填寫。
納稅人應當根據自己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如實填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相應欄次。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等信息務需填寫準確,選填項也盡可能填寫完整,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更好的稅收服務。
問:有兩個任職受雇單位,如何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試行)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
第四條規定,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并由扣繳義務人辦理上述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只能選擇從其中一處扣除。
問:如果自然人是直接提交專項扣除材料給分局,那么分局會把資料再傳給扣繳義務人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試行)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
第二十條規定,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納稅人既可以選擇納稅年度內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年度終了后向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直接在稅務機關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稅務機關不會再告知扣繳義務人相關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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