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公司2019年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第一條、第二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16%、10%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增值稅,企業增值稅[詳情]
202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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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車輛保險時一并交納了車船稅,請問發票應如何開具?
根據《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2號)規定,2016年5月1日起,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 車船稅,廣東省稅務[詳情]
20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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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憑證包括哪些?
答:根據《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八條規定,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
企業所得稅,財政票據[詳情]
202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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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機構改革過后,現如今的普通發票能否繼續使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2018年第32號)規定:新稅務機構掛牌后,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和發票監制章。掛牌前已由各省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和原各省國稅機關已監制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 稅務熱門問題,稅務機構[詳情]
202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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