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防護救治, 哪些人可享受個稅優惠
摘要:1、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藥防護用品等,免征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近日發布的《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個人所得稅,個稅優惠[詳情]
202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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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向紅十字會捐贈了一臺設備,在捐贈過程中發生的運費在企業所得稅前應如何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在非貨幣性資產捐贈過程中發生的運費、保險費、人工費用等相關支出,凡納入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開具的公益捐贈票據記載的數額中的,作為公益性捐贈支出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上述費用未納入公益性捐贈票據記載的數額中的,作為企業相關費用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nbsp;[詳情]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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