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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或者證券公司,為保險、證券代理人匯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能否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稅的政策?增值稅的免稅標準是否月銷售額一并調整為不超過15萬元(按季納稅45萬元)?
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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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由保險公司或者證券公司按規定代征增值稅的保險、證券代理人屬于按期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適用月銷售額不超過15萬元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轉載自: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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