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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2019年3月份購入一間廠房,當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勾選確認。請問辦理3月稅款所屬期申報時,該廠房的進項稅額可以一次性抵扣嗎?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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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陽光云財稅
不可以。《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第五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你公司3月份購入的不動產,屬于2019年4月1日前購入,應在3月稅款所屬期抵扣60%進項稅額,余下的40%進項稅額自4月稅款所屬期起將抵扣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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