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總納稅的郵政企業分支機構如何計算應預繳稅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郵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號)規定:“第八條分支機構提供郵政服務,按照銷售額和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額,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預繳稅額=(銷售額+預訂款)×預征率 匯總納稅,納稅[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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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
《重慶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已經2021年6月15日市第五屆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重慶市,醫療保障[詳情]
20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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