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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年終獎就離職合適嗎
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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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完年終獎再辭職,這是一般想要離職的人的一貫做法符合常規。根據有關規定,正式員工辭職需要提早一個月告知用人單位,如果沒有告知就離職對單位造成的損失,單位有權要擅自離職的員工賠償!辭職,該不該拿年終獎?當然應該!年終獎是指每年度末企業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勵,是對你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很多公司都會發放年終獎,也都有年終獎考評指標、評價方法、發放規則等規定,它可以有效激勵員工,增強企業凝聚力。年終獎是對你過去工作的獎勵,不是公司對你以后工作的投資,拿自己應該拿的錢,天經地義,沒有什么不厚道的。只要不損害公司利益,不違法,不違德,完全可以這樣做,沒什么不好的。相反你提前辭職,公司會感念你辛苦,給你結算各種獎金嗎?顯然不會,基本上就是人走茶涼,不會給你考慮什么年終獎,你想堅持拿到年終獎再辭職,就是篤定這一點。年終獎是自己應得的獎金報酬,辭職又是自己的堅決意愿,兩個都不能違背,那當然是兩個都要得,這又不是魚和熊掌,更沒有什么大義可講,憑什么不能兼得?完全可以的。
人力資源的激勵與懲罰手段要分開使用,年終獎金是正向激勵導向的部分:
1.第一,企業制定年度激勵計劃要從年度績效目標入手核算出合理的年度激勵計劃。激勵計劃是獎優用的,在企業實現目標的同時,員工獲得應有的業績獎金。
2.第二,如果沒有激勵計劃,建議適當平均化,如果企業效益好,整體高一些,效益差,整體低一些。不要拉開很大差距,沒有依據的拉開差距是比較危險的。同時跟進與員工的溝通十分重要。如果只是到了年底為發獎金而發獎金,一定給企業帶來很大的被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規定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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