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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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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熱點解讀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水利部關于印發〈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財稅〔2024〕28號)規定:“第二十條 水資源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取用水資源的當日。未經批準取用水資源的,水資源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水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納稅人實際取用水資源的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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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實施。”
轉載連接:http://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24/11/27/art_327_1158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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