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7月1日后,我市對于應稅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2022-08-07
15
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印花稅納稅期限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4號)的規定:“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按次申報繳納。因生產經營需要的,也可以按季申報繳納。”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20804154809049.s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