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現就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三、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執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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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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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點
1.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2.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里加以明確,“增值稅[詳情]
2021/7/6
58
情形一:代開或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收入不能享受小微增值稅優惠。
某納稅人某季銷售額為6萬元,均為代開或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收入,則該季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也不能享受小微增值稅優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編寫《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第十一條規定,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免稅規定的,不得開[詳情]
20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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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9號)規定:“第九條 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自產自用應稅產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使用的當天。[詳情]
20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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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異地預繳增值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4 號)規定:“ 一、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筑服[詳情]
20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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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第九十五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詳情]
20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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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一致才能抵扣進項稅的說法至今仍然很有市場,不時會有人寫作討論,造成的影響不可低估。有必要清理原件。
所謂三流一致的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詳情]
2021/7/1
50
一般計稅方法購進不動產的納稅人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考慮到不動產本身的特殊性,對購進不動產的進項稅額實行分期抵扣。
一、不動產需要分2年抵扣。[詳情]
2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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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規定:“二、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票樣見附件),屬于稅務機關監制的[詳情]
2021/7/1
33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文件規定:“五、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銷售或者購進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調整轉登記日當期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一)調整后的應納稅額小于轉登記日當期申報的應納稅額形成的多繳稅款,從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中抵減;不足抵減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二)調整后的應納稅額大[詳情]
2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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