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政策已延長實施期限。[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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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規定,各省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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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5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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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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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這次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涉及的是哪幾項社保費?
答:按照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規定,減免的社保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統稱企業三項社保費,不包括職工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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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按照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文件規定,2020年2-12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免征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020年2-6月,各省(除湖北省外)減半征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020年2-6月,湖北省免征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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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新能源汽車企業2020年才收到2019年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中央財政補貼,請問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答:從2020年1月1日起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是指納稅人2020年1月1日以后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財政補貼。納稅人2020年1月1日后收到2019年12月31日以前銷售新能源[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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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納稅人自行開具或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就其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對應的應稅行為計算繳納增值稅。如果[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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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目前,納稅人進行個人所得稅申報業務可通過ITS系統扣繳客戶端和網頁端(WEB端)進行納稅申報,而ITS系統申報密碼則只有扣繳客戶端申報時需要,所以問題中ITS系統[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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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深入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推進稅收領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務市場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稅法)等相關規定,對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公告如下:[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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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詳情]
20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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