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扣除進項稅,三流一致還是三方一致?
2021-07-01
50
三流一致才能抵扣進項稅的說法至今仍然很有市場,不時會有人寫作討論,造成的影響不可低估。有必要清理原件。
所謂三流一致的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第一條(三)款規定:
購買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和勞務費用的對象。
納稅人購買貨物或應稅服務,支付運輸費用,支付的公司必須與發行扣除證明書的銷售公司、提供勞務的公司一致,才能申報扣除的稅額。否則,不予扣除。
這一條款被多方誤讀為:在增值稅管理中,要求貨物流、資金流、發票流必須一致,買方可以抵扣進項稅,否則不予抵扣。甚至被誤讀為:付款人與買方一致,才能申報抵扣進項稅。
開票人、銷售人員與收款人一致。
事實上,上述規定中的支付單位是指購買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和勞務費用的對象,通常稱為收款人。因此,收款人與開票人一致,是申報扣除進項稅的先決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收款人應當向付款人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收款人應當向付款人開具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條一般納稅人出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服務,應當向買方開具專用發票。規定可以得出一般情況下,開票人、銷售人和收款人只有一致,才能申報扣除進項稅的結論。當然,使用農產品收購發票、稅務機關開具的發票等特殊情況扣除進項稅。開票人另有人,開票人與銷售人和收款人不一致,也符合相關規定。
由此可見,上述規定根本不要求貨物流、資金流、發票流一致,買方允許扣除進項稅,否則不扣除。
未因付款賬戶不同而限制進項稅抵扣。
對于第二種誤解,國家稅務總局在2016年5月26日視頻會政策問題解答中對住宿發票進項稅抵扣中的付款人提出了以下答案,明確消除了納稅人的疑慮:
問:第二個問題是納稅人取得服務品名為住宿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住宿費用由個人賬戶支付。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扣除進項稅嗎?公司需要轉賬支付嗎?
回答:實際上,現行政策在住宿費進項稅抵扣方面,從來沒有做過類似的限制規定,納稅人不管是通過私人賬戶還是公共賬戶支付住宿費,只要他們購買的住宿服務符合現行規定,都可以抵扣進項稅。另外,需要補充的是,不僅僅是住宿費,對于納稅人購買的其它貨物、服務,也不會因為付款賬戶不同而對進項稅抵扣作出限制。
根據2017年11月19日頒布的《國務院關于廢除《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91號)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由原《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向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格和價格外費用,但不包括所收取的銷售稅額。修改為銷售額是納稅人對應稅銷售行為征收的全部價格和價格外費用,但不包括征收的銷售稅額。重要的一點是新條款在征收的全部價格和價格外費用之前刪除了對買方的限制要求。一舉從法律層面解決了問題。
趨勢。
一般來說,在日常增值稅管理中,隨著支付方式的日益豐富,只要業務真實,通過支付寶、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支付,稅務機關就不會更真實地了解開票方、銷售方和收款方是否一致。此外,管理手段越來越現代化,對開票方、銷售方和收款方的一致性要求也越來越淡化,并將逐步退出歷史舞臺。開票方、銷售方和收款方不一致,主要作為進項稅抵扣的風險點。這是大勢所趨,除非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機關特別關注開票方、銷售方和收款方是否一致。
2016年10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對旅行社企業在營業改革增長過程中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調查,中國旅行社協會組織會員代表參加了由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務司組織的旅行社行業營業改革增長座談會。在座談會上,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增值稅所回答了旅行社行業在營業改革增長過程中集中反映的問題。中國旅行社協會對此進行了總結整理,其中(4)納稅人服從成本增加,管理設計有改善的空間如下:
增值稅,增值稅對企業的發票管理、業務核算、納稅管理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納稅人的服從成本增加了。另一方面,一些征收管理制度的設計還不盡如人意。增值稅發票管理三流一體化的要求影響了一些業務。比如有些地方規定旅行社向酒店支付,那么酒店發票只能開給旅行社,不能以客戶單位為開票抬頭;很多旅客以個人名義申請團體,發票需要開公司抬頭,旅行社很容易不符合三流一體化的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貨勞司:納稅人服從成本增加是正常的,因為現在增值稅管理比營業稅嚴格。從總局了解到,國家稅務局的管理比地方稅務局嚴格規范,政策制定統一。地方稅務局各地差異較大,地方政策較多。
三流一體化是1995年國稅發〔1995〕192號的文件,該文件的其他條款全部廢除,留下了這一條。到現在已經二十多年了,現在形勢的發展,無論是支付手段還是發票監督,都是電子會計,已經很強了。當時是手開發票,手寫的專用發票,在那種情況下稅務局需要看是否是三流一體化的,但現在這個條款管理的范圍只限于貨物和運輸服務。營改增的服務領域不適用這個規定。關于這個條款總局再評價一次,如果覺得沒有意義的話,今后有取消的可能性。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