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對疫情 – 企業需要知道的增值稅優惠政策有哪些
2022-05-27
34
前言
為支持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發展,提振市場主體信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財政部與稅務總局分別于3月21日及3月24日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以下簡稱“14號公告”)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以下簡稱“15號公告”)。在疫情期間,此舉對于納稅人來說是一大利好。以下是我們對14號公告以及15號公告的歸納與解讀。
14號公告主要內容
?擴大全額增量留抵稅額退還的受益人
14號公告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并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擴大全額增量留抵稅額退還政策的適用范圍
加大“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以下稱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并一次性退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計算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的公式: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以上公式中的比例由之前的60%擴大到100%,即以上所述的全額增量留抵稅額退還政策。另外,相較之前的進項構成比例所涉及的扣稅憑證的范圍,增加了包含帶有 “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以及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我們對14號公告的解讀

?制造業尤其是小微企業可以梳理企業自身的情況是否符合申請增量留抵退稅的政策。我們可以協助評估企業是否屬于制造業等行業納稅人。
?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先辦理免抵退稅。免抵退稅辦理完畢后,仍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適用免退稅辦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于退還留抵稅額。
?關注企業申請存量退稅的申請時間。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10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15號公告主要內容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第一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3月31日。
我們對15號公告的解讀
15號公告的發布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來說是一大利好。我們建議符合享受稅收優惠的納稅人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即累計12個月開票額不得超過500萬。如果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則需轉變為一般納稅人,不得享受此次免稅政策。
2.15號公告規定的予以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在季度(月度)申報增值稅時,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中將銷售收入填寫至免稅銷售額。另外,開票稅率欄,不選零稅率,選免稅。
3.小規模納稅人開專票不得免稅,開專票的稅率仍為3%。
4.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稅服務征收率為5%的業務,不享受免稅政策。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