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中間判斷為小型微利企業的,預繳期限如何確定?
答:為了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從2016年4月開始,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因此,如果按月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年度中間4月、7月、10月的納稅申報期進行預繳申報時,按照規定判斷為小型微利企業的,自下一個申報期起,其納稅期限將統一調整為按季度預繳。同時,為了避免年度內頻繁調整納稅期限,《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一經調整為按季度預繳,當年度內不再變更。 小微企業納稅,納稅[詳情]
2021/5/27
42
為審計人員提供的住宿、餐飲、交通支出是否該計入業務招待費?
摘要:文章標題這個問題,我們許多企業都會涉及到,但是處理不盡相同,威德稅務從法理角度予以分析,希望對各位朋友對業務招待費的理解有所幫助。 關于業務招待費支出,我們大家對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規定非常清楚,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 審計,審計人員[詳情]
2021/6/18
75
稅務優惠政策包括些什么?
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小微企業稅收優惠、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大學生創業、復員軍人轉業創業、殘疾人就業等等。 企業稅,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詳情]
2021/11/16
29
關于發布《第二批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3號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持續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第二批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現予以發布 《第二批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詳情]
2022/2/15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