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通行證所需資料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道路運輸經營者從事道路客運或貨運的資格證件、合法證件,而車輛營運證是車輛從事道路客運或貨運經營活動的合法證件、資格證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車輛營運證的發放對象不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向道路運輸經營者頒發的,而車輛營運證是向從事運輸的車輛配發;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與車輛營運證之間又存在因果關系,沒有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先向擬投入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只有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才可以按規定向道路運輸經營者擬投入的運輸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 道路運輸[詳情]
202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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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繳哪些稅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 三、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繳納)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除外)、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四、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后,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3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緩繳的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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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詳情]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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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修訂《廣東省稅務系統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保障和監督廣東省各級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職責,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涉稅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修改)、《納稅擔保試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1號公布)、《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9號公布)、《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8號公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8號公布)等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決定對《廣東省稅務系統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7號公布)進行修訂。
現將修訂后的《廣東省稅務系統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予以公告。本公告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修訂〈廣東省稅務系統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7號)同時廢止。 廣東省,稅務行政[詳情]
202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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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促進現代物流產業 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20〕10號)和《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推進全省現代物流體系建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閩發改服務〔2021〕46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提升物流產業服務質量和綜合競爭力,更好發揮物流業產業的基礎性、戰略性、先導性作用,推進廈門國際性物流樞紐城市建設,結合本市實際,提出以下措施。 降低成本,海南省[詳情]
20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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