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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政策解讀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發布 < 西藏自治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 的公告》的解讀
202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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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西藏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提高全區稅務系統依法行政水平、優化稅收營商環境,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有效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切實保護稅務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西藏自治區稅務局對近年來稅務行政處罰實施情況進行了分析研究,并通過發送征求意見函、開展實地調研、召開座談會、專家論證會等形式,廣泛征求了納稅人、西藏自治區相關廳局、各級稅務機關、西藏自治區稅務局相關業務部門的意見和建議,形成了《西藏自治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以下簡稱《裁量基準》)。
二、主要內容
《裁量基準》規范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及票證管理、賬簿憑證、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納稅擔保共7類52項稅務違法行為。在處罰標準的設置上,以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劃分裁量階次。同時,一是強調落實稅務行政處罰追溯時效問題,將《裁量基準》表首頁醒目位置做了“特別說明:《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條規定: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在五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二是《裁量基準》落實“首違不罰”事項,共有20項首違不罰內容,包括總局第一批、第二批首違不罰14項違法行為事項和原裁量基準規定的首違不罰事項。三是針對處罰對象的不同,對部分違法行為輕微、一般的裁量階次區分了個人和單位的處罰標準。
三、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四、有關事項
西藏自治區稅務局將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公告》規定事項,并以公告形式發布。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2022年5月24日
轉載連接:https://xizang.chinatax.gov.cn/art/2022/5/26/art_5346_410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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