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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企業被處罰!這些職業健康“紅線”碰不得
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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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單位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2021年12月起,鎮衛生監督所開展為期4個月的職業衛生紅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行動中共監督檢查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企業137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對4家存在以下職業衛生紅線違法行為的企業進行行政處罰。
未按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2021年12月9日,執法人員通過檢查發現裕祥工業區的兩家企業涉嫌存在“未按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違法行為。
該違法行為存在導致企業不能及早發現職業病禁忌癥、疑似職業病等潛在用工風險,從而無法實時掌握勞動者健康狀況、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執法人員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對該單位作出警告處罰,責令限期整改。法律宣傳
《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四)未按照規定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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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2022年3月17日及30日,執法人員通過檢查發現分別位于新茂工業區和茂輝工業區的兩家企業涉嫌存在“未按規定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的違法行為。
該違法行為會導致企業不能及早發現職業病危害因素、存在環節及危害程度,無法采取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的措施,為勞動者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執法人員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對該單位作出警告處罰,責令限期改正,對落實情況進行回訪,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宣傳《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四)未按照規定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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