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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政策文件-熱點問答-紙質發票作廢有哪些條件,電子發票可以作廢嗎?
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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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疆熱點問答
答:如果您在開具紙質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當月發生銷售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需要作廢發票的,應當收回原發票全部聯次并注明“作廢”字樣后作廢發票。
如果您在開具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售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作廢條件是指同時具有下列情形:(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2)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3)購買方未認證或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開具紙質發票后,如發生銷售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當收回原發票全部聯次,并注明“紅沖”字樣后開具紅字發票。無法收回發票全部聯次的,應當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后開具紅字發票。
此外,電子發票、機動車發票和成品油專用發票不能作廢,只能開具紅字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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