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企業,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的部分,如何進行納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一般納稅人,納稅[詳情]
我公司是一家醫藥生產企業,主營業務為藥品制造,占全公司銷售額九成以上。2019年以來,我公司享受了增量留抵退還60%的政策。我們關注到國家新出臺了力度更大的先進制造業留抵退稅政策,請問我公司能享受嗎?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5號)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先進制造業納稅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醫藥行業稅收,醫藥行業退稅[詳情]
我公司是按季度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季度銷售額為40萬元,但是由于下游企業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所以我公司就其中15萬元收入業務開具了1%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你公司季度銷售額不超過45萬元 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詳情]
我公司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領用金稅盤開具增值稅發票。我公司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后,是否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稅控專用設備開具發票?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已經使用金稅盤、稅控盤等稅控專用設備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 免征增值稅[詳情]
我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但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的劃型標準,屬于小微企業。請問,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號)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詳情]
我公司是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預計二季度將轉讓一間商鋪,剔除轉讓商鋪的銷售額后,季度銷售額將在45萬元以下,全部開具普通發票,按規定我公司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請問,在申報時我公司應注意什么?
答:為確保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落實到位,精準剔除納稅人當期銷售不動產取得的銷售收入,稅務機關在申報系統中進行了相關設置,提醒納稅人準確填寫取得的不動產銷售額。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詳情]
我是一家小型裝修公司,屬于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適用建筑服務分包款差額征稅政策。請問,適用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月銷售額是按照差額前還是差額后判斷?
答:按照差額后的銷售額判斷。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5號)有關規定,適用增值稅差額征收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 申報增值稅[詳情]
我是湖南長沙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長沙和武漢都有建筑項目,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如果我公司2021年二季度銷售額超過了45萬元,但在武漢的建筑項目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是否需要在武漢預繳增值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 武漢預繳增值稅[詳情]
我是一家小型超市,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除了賣日用百貨外,還零售新鮮蔬菜。是否需要計算銷售新鮮蔬菜取得的銷售額?
答:需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免征增值稅[詳情]
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沖紅,當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時,已經繳納的稅款是否可以申請退還?
答:納稅人自行開具或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就其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對應的應稅行為計算繳納增值稅。按照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未超過15萬元 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詳情]
按月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上月發生的銷售在本月發生銷售退回,本月實際銷售額超15萬元,如何確定本月銷售額能否享受增值稅免征優惠?
答: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因銷售退回而退還給購買方的銷售額,應當從當期銷售額中扣減。因此,發生銷售退回的小規模納稅人,應以本期實際銷售額扣減銷售退回相應的銷售額,確定是否適用15萬元以下免稅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詳情]
在同一預繳地有多個項目的建筑業納稅人總銷售額以什么為標準?
同一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轄區內有多個項目的,按照所有項目當月總銷售額判斷是否超過15萬元。 納稅標準[詳情]
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是差額扣除前還是扣除后的銷售額?
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第五條規定:“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指差額扣除后的銷售額。 繳納增值稅[詳情]
保險公司或者證券公司,為保險、證券代理人匯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能否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稅的政策?增值稅的免稅標準是否月銷售額一并調整為不超過15萬元(按季納稅45萬元)?
答:由保險公司或者證券公司按規定代征增值稅的保險、證券代理人屬于按期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適用月銷售額不超過15萬元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保險公司納稅[詳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的月(季)銷售額的口徑是什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納稅人以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合計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免稅標準。 小規模納稅[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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