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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預繳地有多個項目的建筑業納稅人總銷售額以什么為標準?
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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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轄區內有多個項目的,按照所有項目當月總銷售額判斷是否超過15萬元。
舉個例子——
B公司在外省經營兩個建筑項目。項目一:B公司為總包方,扣除分包款后不含稅收入為10萬;項目二:B公司為分包方,當月提供建筑服務收入為3萬。則B公司在外省當月銷售額為13萬,未超過15萬,可以適用小規模納稅人15萬元免稅政策,無需在外省預繳稅款。(轉載自: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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