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股息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第二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 個人所得稅,所得稅[詳情]
2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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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評價與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深入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引導納稅人及時糾正違規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 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放管服,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糾正違規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詳情]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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