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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證合一、一照一碼”工作中所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什么?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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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熱點解讀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落實國務院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建設方案調整相關信息系統的通知》(稅總辦發〔2015〕160號)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由登記管理部門為法人和其他組織賦予的身份識別號碼。”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落實國務院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建設方案調整相關信息系統的通知》(稅總辦發〔2015〕160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根據‘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工作要求,按照既便利納稅人,又不增加企業負擔的原則,稅務總局決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登記注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納稅人識別號采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即:新登記注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納稅人識別號采用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已登記注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繼續使用原有的15位納稅人識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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