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申報納稅人需要稅源信息采集嗎?
1.填寫《稅源信息采集》并保存后,是否可以重新進行修改或注銷?
收集未申報的稅源信息采集表可作修改或作廢;收集未申報的稅源信息采集表可作廢;收集未申報的稅源信息采集表可作廢;收集未申報的稅源信息采集表可作廢。 零申報納稅,零申報[詳情]
20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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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申報 系統提示 必須 提交 “適用 加計抵減政策 聲明 ”,我去年 已提交,為何 還要 再提交 ?
答: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 增值稅發票 管理 等有關 問題 的通知 》(國稅發 〔2009 〕33 號)規定 ,凡符合 《財政部 關于 明確 生活 性服務 企業增值稅 加計抵減政策 的通知 》(財稅 〔2009 〕87 號)規定 條件 的生活 性服務 企業 ,應在年度 首次 確認 其適用 15 %加計抵減政策 時,通過 電子稅務局 (或前往 辦稅服務廳 )提交 《關于 實施 15 %加計抵減政策 的說明 》(見附件 1)。 增值稅,增值稅申報[詳情]
20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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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軟件業務功能規范
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軟件業務功能規范 目錄 1編寫目的3 2基本原則3 3業務標準3 3.1申報范圍3 3.2業務流程4 3.3功能需求14 4技術要求23 4.1數據傳輸安全要求23 4.2身份認證證書應用要求23 4.3回執實現要求24 4.4符合稅務系統應用系統技術架構和相關規范標準24 個人所得稅,所得稅[詳情]
2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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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根據新稅法及相關政策規定調整完善了原《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相關填報內容和說明; 個人所得稅,所得稅[詳情]
2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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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簡易版)(問答版)2020版
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簡易版)(問答版)2020版 政策依據 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部分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 ,本表單自2020年1月1日起啟用。 《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填表說明 (僅取得 個人所得稅,所得稅[詳情]
2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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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 2020版
本表適用于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辦理個人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 個人所得稅,所得稅[詳情]
2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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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根據新稅法及相關政策規定調整完善了原《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相關填報內容和說明; 個人所得稅,所得稅[詳情]
2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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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 個人所得稅申報表(2019版)修訂情況說明 一、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修訂的總體情況 本次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修訂,結合新稅制政策規定,進 個人所得稅,所得稅[詳情]
2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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