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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申報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若稅務部門提出異議,該如何處理?
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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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稅屋
問:企業申報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若稅務部門提出異議,該如何處理?
答:根據《江蘇省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核查異議項目鑒定處理辦法(修訂版)》(蘇科技規〔2019〕274號),若稅務部門提出異議,企業應在收到《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報送資料告知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研發項目鑒定所需資料報送指定縣(市、區)科技部門。再由設區市科技部門組織有關專家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項目鑒定,根據專家出具的鑒定意見形成《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項目鑒定意見書》。對鑒定不屬于研發活動的,稅務機關應將鑒定結果書面告知企業,并按規定追補已享受的減免稅。稅務機關或企業對設區市科技部門出具的
《鑒定意見書》有異議的,應在收到《鑒定意見書》或鑒定結果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省級稅務部門提出復核申請,再由省級稅務部門轉請省級科技部門出具復核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復核申請的,前述鑒定意見將作為主管稅務機關核查結論的依據。省級科技部門組織專家對鑒定結果進行復核,其復核結論為最終裁定意見。
來源:常州市科學技術局 國家稅務總局常州市稅務局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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