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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品目為“資金賬簿”的印花稅,當如何繳納?
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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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減輕企業負擔,鼓勵投資創業,現就減免營業賬簿印花稅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
財稅[2018]50號 2018-5-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減輕企業負擔,鼓勵投資創業,現就減免營業賬簿印花稅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5月3日

解讀:
一、《國家稅務局關于對金融系統營業賬簿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 (1988)國稅地字第28號 第三條“按照電子計算機會計核算的賬務組織和賬簿設置要求,輸入計算機的核算資料(包括綜合、明細核算資料),需要輸出打印賬頁、裝訂成冊,具有賬簿的作用。對通過計算機輸出打印賬頁,裝訂賬冊的,應按照規定貼花”。因此,對于使用財務軟件的企業,在相關賬表未打印出來之前,暫不貼花,年末按照打印的裝訂成冊的賬簿,按冊貼花。
因此,采用財務軟件核算的企業,2018年賬簿印花稅在2018年4月30日前未打印裝訂成冊的,可享受免征印花稅優惠。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4]25號)第一條“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第二條“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賬簿后,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于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因此,依據上述規定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是指“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增加部分,原適用萬分之五的印花稅稅率,2018年5月1日起,可享受減半征收印花稅的優惠,即實際稅負為萬分之二點五。

幾點提示
1、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減半征收的資金賬簿印花稅還可在原有基礎上再減半,疊加享受優惠政策(財稅[2019]1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
2、《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
企業的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其領受人按件貼花五元。
3、會計處理:
計提印花稅:
借記“稅金及附加——印花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科目;
繳納稅款:
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1、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發生變化,如何繳納印花稅?
某企業2019年實收資本金額為1000萬元,資本公積為200萬元,該公司2015年按規定繳納了印花稅。2020年6月該企業減少資本公積80萬元;2020年12月該公司又增加資本公積200萬元。2020年該企業如何繳納印花稅?
答:該企業2020年增加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1000+200-80+200)-(1000+200)=120萬元
應補繳印花稅=120萬×0.5‰=600元。
2、委托貸款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不征收印花稅,只有企業與金融部門簽訂的借款合同才需繳納印花稅。
3、購銷合同收入的計稅依據是否含稅?
答:分情況討論:
一、對于查實征收印花稅的情形:
1、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2、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3、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二、對于核定征收印花稅的情形:
因為增值稅為價外稅,以納稅人賬載購銷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因此不包含增值稅。
4、企業注冊資本未認繳,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如企業并未實際認繳出資,會計賬簿上按照會計準則結算,無記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金額,暫不繳納印花稅,可待實際認繳到位后再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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