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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征求《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提供企業所得稅、財產行為稅合并申報服務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附解讀)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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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征求《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提供企業所得稅、財產行為稅合并申報服務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附解讀)
為了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減輕納稅人負擔,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草擬了《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提供企業所得稅、財產行為稅合并申報服務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根據稅務規范性文件管理相關規定,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在5月10日前通過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意見征集系統(網址: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xxgkxt/pages/tsjb/index.html?model=yjzj&bz=new)或者信函方式(地址:重慶市渝北區西湖路9號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處,郵政編碼:401121)提出意見建議。
附件:
1.《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提供企業所得稅、財產行為稅合并申報服務的公告(征求意見稿)》.docx
2.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提供企業所得稅、財產行為稅合并申報服務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的政策解讀.docx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提供企業所得稅、財產行為稅合并申報服務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切實減輕納稅人、繳費人申報負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稅總發〔2021〕14號)精神,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決定實行企業所得稅、財產行為稅合并申報,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行合并申報
納稅人需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預繳)、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契稅、資源稅、耕地占用稅、環境保護稅和煙葉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可選擇合并申報并繳納稅款。
目前,合并申報中企業所得稅(預繳)功能僅適用于除匯總納稅企業(含總機構和需要申報的二級分支機構)外的一般企業。
納稅人可通過重慶市電子稅務局進行合并申報并繳納稅款,也可根據辦稅習慣,選擇使用原申報模塊進行企業所得稅、財產行為稅申報。
二、調整納稅期限
(一)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預繳申報、清算后轉讓房產土地增值稅申報實行按季申報繳納,納稅人應當于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二)印花稅
按期匯總繳納、核定征收印花稅,實行按季申報繳納,納稅人應當于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三、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重慶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9號)第一條第(五)項第3點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2021年4月30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提供企業所得稅、財產行為稅合并申報服務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的解讀
一、為什么要實行合并申報?
根據《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稅總發〔2021〕14號)要求,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切實減少納稅次數、降低納稅負擔,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決定實行企業所得稅、財產行為稅合并申報,即企業所得稅(預繳)、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契稅、資源稅、耕地占用稅、環境保護稅和煙葉稅合并申報并繳納稅款。
二、怎么合并申報?
納稅人可通過重慶市電子稅務局進入“企業所得稅、財產行為稅合并申報”模塊進行申報。納稅人還可根據辦稅習慣,選擇使用原申報模塊進行企業所得稅、財產行為稅申報。
合并申報是便利納稅人網上一次性申報全部稅種,納稅人也可以出于生產經營需要,自由選擇一次性或分別申報當期稅種。
三、調整納稅期限有什么影響?
按期匯總繳納、核定征收印花稅調整為按季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由按月申報繳納調整為按季申報繳納,納稅次數大幅減少,企業納稅負擔降低。已完成所屬期為2021年4月、5月申報和繳納稅款的原按月計征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納稅人,在7月征期進行合并申報時,只申報所屬期為6月的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并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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