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稅舉措再創新:企業開辦有專窗 協同服務增便利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推進“放管服”改革,稅務部門不斷推出便民服務新舉措,通過創新跨境繳稅方式、打造“天府·稅郵驛站”、推出“企業開辦專窗”等方式,便利群眾辦稅繳費,不斷提升納稅人繳費人的滿意度與獲得感。 辦稅,企業開辦,協同服務[詳情]
2021/8/4
36
云南省土地增值稅新舊房劃分標準是什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7號)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并轉讓的商品房,應按照轉讓新建房的政策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其中,對房 土地增值稅,增值稅[詳情]
2021/7/2
34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的月(季)銷售額的口徑是什么?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納稅人以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合計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免稅標準。同時,小規模納稅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在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仍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詳情]
2021/6/28
42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現就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三、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執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廣告費,業務宣傳[詳情]
2021/7/7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