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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土地增值稅新舊房劃分標準是什么?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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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7號)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并轉讓的商品房,應按照轉讓新建房的政策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其中,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已列入固定資產或者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房屋,自投入使用之日起超過5年以上轉讓的,按舊房轉讓處理。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和個人自建房屋,自投入使用之日起超過3年以上轉讓的,以及企業、單位和個人購買房屋再轉讓的,屬轉讓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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