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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答 我有兩處任職受雇單位,應該選擇哪處作為個稅綜合所得匯算地?
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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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熱門問答
問:我有兩處任職受雇單位,應該選擇哪處作為個稅綜合所得匯算地?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7號)第十八條規定,在匯算清繳期內納稅人自行辦理或者委托受托人辦理的,向納稅人任職受雇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可自主選擇向其中一處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由單位代為辦理匯算清繳的,向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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