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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與應稅合并稅法上如何處理?
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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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與應稅合并區別如下: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合并分立業務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9號)文件規定,企業合并的所得稅處理中,合并企業支付給被合并企業的非股權支付額不超過股權賬面價值20%的,經稅務部門批準,可以作為免稅合并處理,即被合并企業不確認全部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不計算繳納所得稅。 而且被合并企業以前年度的虧損,如果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可由合并企業繼續按規定用以后年度實現的與被合并企業資產相關的所得彌補。本題說了,合并后資產負債計稅基礎與按歷史計算相同的賬面價值相同,即計稅基礎不變,因此是免稅合并。
應稅合并是指通常情況下,被合并企業應視為按公允價值轉讓、處置全部資產,計算資產的轉讓所得,依法繳納所得稅,合并企業接受被合并企業的有關資產計稅時可以按經評估確認的價值確定計稅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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