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
近年來,我國稅收制度改革不斷深化,稅收征管體制持續優化,納稅服務和稅務執法的規范性、便捷性、精準性不斷提升。為深入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稅務監管體系,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發展,現就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深化稅收[詳情]
202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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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械辦理的要求
國家對醫療器械按照風險程度實行分類管理,具體分為I類、II類和III類。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最新發布的《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經營第一類醫療器械不需許可和備案,經營第二類醫療器械實行備案管理,經營第三類醫療器械實行許可管理。若企業還需要從事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則還必須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 醫療器械辦理[詳情]
202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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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可以減除的扣除項目有哪些?
答: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年度匯算時四項綜合所得收入加總后可減除的項目有:(1)基本減除費用6萬元;(2)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3)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4)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詳情]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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