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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熱線2021年8月熱點問題

2022-11-12 255 來源:河南熱點問答

  1.企業或個人遭受洪澇災害后,獲得的保險賠付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的規定,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為不征收增值稅項目,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因此,企業或者個人為財產投交保險,在洪澇災害后經保險公司查勘損失以后確定的保險賠付,按照稅收政策規定不屬于征收增值稅的項目,無需繳納增值稅。

  2.企業的貨物和不動產在自然災害中受損,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是否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根據上述規定,納稅人自然災害損失不屬于非正常損失,不必做進項稅額轉出。比如,某食品加工廠今年七月初剛購進一批面粉,但因暴雨廠區積水,造成該批面粉全部被洪水浸泡,這種損失不屬于增值稅政策規定的非正常損失,企業購進面粉取得的進項稅額可以正常的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不需要做進項轉出。又比如,某汽車經銷4S店尚未銷售的新車,被洪水浸泡后報廢,類似這種因為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均不屬于稅收政策規定的非正常損失,對應的進項稅額可以正常抵扣,不需要做進項轉出。

  3.納稅人因受災導致網絡中斷或網絡不穩定,無法正常在線開具發票怎么辦?

  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延長離線開票時限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實際情況可將納稅人離線開票時限從原來最長72小時延長至最長168小時。

  4.納稅人因受災無法前往主管稅務機關領取增值稅發票,此種情況下納稅人應當怎么辦?

  為充分滿足納稅人合理用票需求,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我省進一步簡化了發票領用流程,實現增值稅發票領用業務全省通辦。納稅人可以不受經營地點和所屬主管稅務機關的限制,自主選擇到省內任一辦稅服務廳申請領取增值稅發票。

  5.此次災情中很多企業的倉庫、設備被淹,遭受了不小損失,企業所得稅方面有什么相應的扶持政策?

  對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資產損失,包括現金損失,存款損失,壞賬損失,貸款損失,股權投資損失,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被盜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等,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因此次災情遭受的損失屬于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可以按照規定予以扣除。在計算稅前扣除的金額上,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準予扣除。比如:對企業因災情而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或存貨,以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或存貨的成本減除殘值、保險賠款和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作為固定資產或存貨毀損、報廢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因災情導致無法收回的除貸款類債權外的應收、預付賬款,減除可收回金額后確認的無法收回的金額,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在稅前扣除資產損失的程序上,稅務機關也進行了全面簡化,企業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即可直接扣除,無需向稅務機關提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也無需稅務機關事先審核批準,相關證明資產損失發生的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同時企業應當完整保存資產損失相關資料,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企業需要保存的資產損失相關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是指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等依法出具的與本企業資產損失相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是指會計核算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業,對各項資產發生毀損、報廢、盤虧、死亡、變質等內部證明或承擔責任的聲明。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要求,稅務機關進一步簡化了企業資產損失的留存備查資料,取消了關于資產損失專業技術鑒定意見(報告)以及中介機構專項報告,改為留存備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損失的書面申明即可,減輕了企業負擔。

  6.此次防汛救災過程中,社會各界紛紛解囊相助,捐贈熱情高漲。對捐助救災的企業,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有什么相應的優惠政策?

  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用于符合法律規定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準予按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本次應對防汛救災和災后重建的捐贈支出,屬于符合法律規定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可以按照規定稅前扣除。在企業計算捐贈支出稅前扣除時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是在稅前扣除的金額上,按照現行規定,企業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于零的數額。二是在捐贈途徑上,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的捐贈支出準予扣除,這里所指的公益性社會組織,應當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為方便納稅主體查詢,省級以上財政、稅務、民政部門會及時在官方網站上發布具備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名單公告。企業或個人可通過上述渠道查詢社會組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及有效期。三是在捐贈票據上,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在接受捐贈時,應當按照行政管理級次分別使用由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監(印)制的公益事業捐贈票據,并加蓋本單位的印章。企業將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支出進行稅前扣除,應當留存相關票據備查。

  7.這次特大洪災中,受災縣區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損失特別嚴重,恢復生產較為困難,請問在個人所得稅方面有何支持政策?

  按照現行國家和我省個人所得稅政策和國家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規定,對于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獨資、合伙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實行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8.這次特大洪災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為了緩解受災群眾的生活困難,各級政府、保險公司和相關部門及時對受災群眾發放了救濟金、保險賠款、撫恤金以及困難補助,請問受災個人取得這類救濟補助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按照個人所得稅政策規定,個人按照規定取得的救濟金、保險賠款、撫恤金和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免征個人所得稅。

  9.一方有難、八方支援,在我省這次特大洪災的救災及災后重建中,全國社會各界給予了大力支持和慷慨捐助,有很多個人主動奉獻愛心,捐款捐物。請問個人捐贈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按照現行政策,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您提到的這次洪災中個人捐贈,屬于公益慈善捐贈,如果個人通過公益慈善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進行的捐贈,在不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10.納稅人因災毀損的房屋能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86)財稅地字第8號)第十六條規定,經有關部門鑒定,對毀損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險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產稅。

  11.納稅人因災受損嚴重,生產經營困難,能否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房產稅征管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規定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性減免:納稅人所處的行業及經營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遭受嚴重自然災害,損失嚴重;納稅人年度內發放職工工資比較困難,且納稅人職工平均工資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水平。

  12.納稅人住房因災滅失,重新購買住房的,能否享受契稅優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二號)的規定: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對下列情形免征或者減征契稅:(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根據《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河南省契稅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5號)規定:“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七條規定的情形免征契稅的,按以下規定執行:(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征契稅。納稅人符合以上規定的,可申報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并將相關材料留存備查。三、本決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13.我省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能否減征資源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第七條規定,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按其損失金額的百分之五十減征資源稅,減稅額最高不超過其遭受重大損失當年應納資源稅總額。凡我省納稅人符合以上規定的,可自行申報享受該稅收優惠政策,納稅人無需專門向稅務部門申請,將縣級以上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認定的相關材料留存備查即可。

  14.現在稅務部門除了征收稅收以外還有許多的非稅收入,面對災情和疫情,非稅收入征收管理上落實了哪些優惠政策?

  面對災情和疫情,稅務部門嚴格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的各項優惠政策,抓實抓細,確保繳費人應享盡享:企業殘疾人就業保障金30人以下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減半征收、繳費人文化事業建設費全免等優惠政策紅利。

  15.今年我省部分地區尤其是鄭州、新鄉、鶴壁等地受強降雨影響,受災嚴重,現在疫情防控又疊加影響。請問稅務部門作為社保費征繳部門,在企業社保費征繳方面有哪些支持災后重建的措施?

  這次我省受強降雨和疫情雙重影響,受災嚴重,稅務部門堅決將社保費惠企政策貫徹執行到位,全力支持災后重建,具體有三項措施:一、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繼續按照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之規定,做好社保費征繳服務工作。其中,失業保險費率仍按1%執行。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按原統籌地區基金結余情況區別確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繼續執行費率下調20%的政策,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繼續執行費率下調50%的政策,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低于18個月后停止下調。二、嚴格執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優惠政策。靈活就業人員可在本省規定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可選擇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繳費。對在2020年7至12月份自愿緩繳的月度可于2021年12月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按2020繳費年度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補繳不加收滯納金。2021年新參保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可按規定補繳2020年1月至12月的社會保險費,但不得以事后補繳2020年以前社會保險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三、嚴格執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費優惠政策。參保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期間,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由個人按規定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16.契稅的征稅范圍是什么?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二號)的規定:“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第二條?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一)土地使用權出讓;(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征收契稅。第十六條?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倍⒏鶕敦斦?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的規定:“一、關于土地、房屋權屬轉移(一)征收契稅的土地、房屋權屬,具體為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二)下列情形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承受方應當依法繳納契稅:1.因共有不動產份額變化的;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減少的;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監察機關出具的監察文書等因素,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p>

  17.契稅的計稅依據是如何規定的?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二號)的規定:“第四條?契稅的計稅依據:(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第十六條?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的規定:“二、關于若干計稅依據的具體情形(一)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經批準改為出讓方式重新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應由該土地使用權人以補繳的土地出讓價款為計稅依據繳納契稅。(二)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批準轉讓房地產,劃撥土地性質改為出讓的,承受方應分別以補繳的土地出讓價款和房地產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繳納契稅。(三)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批準轉讓房地產,劃撥土地性質未發生改變的,承受方應以房地產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繳納契稅。(四)土地使用權及所附建筑物、構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轉讓的,計稅依據為承受方應交付的總價款。(五)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計稅依據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征收補償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實物配建房屋等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六)房屋附屬設施(包括停車位、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頂層閣樓、儲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屬設施)與房屋為同一不動產單元的,計稅依據為承受方應交付的總價款,并適用與房屋相同的稅率;房屋附屬設施與房屋為不同不動產單元的,計稅依據為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并按當地確定的適用稅率計稅。(七)承受已裝修房屋的,應將包括裝修費用在內的費用計入承受方應交付的總價款。(八)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互換價格相等的,互換雙方計稅依據為零;互換價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額為計稅依據,由支付差額的一方繳納契稅。(九)契稅的計稅依據不包括增值稅?!?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契稅納稅服務與征收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5號)的規定:“二、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等應交付經濟利益的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參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或房屋買賣確定契稅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等。以劃轉、獎勵等沒有價格的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參照土地使用權或房屋贈與確定契稅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等。三、契稅計稅依據不包括增值稅,具體情形為:(一)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承受方計征契稅的成交價格不含增值稅;實際取得增值稅發票的,成交價格以發票上注明的不含稅價格確定。(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契稅計稅依據為不含增值稅價格的差額。(三)稅務機關核定的契稅計稅價格為不含增值稅價格。四、稅務機關依法核定計稅價格,應參照市場價格,采用房地產價格評估等方法合理確定。十二、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度膹U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契稅文件目錄》(附件3)所列文件或條款同時廢止?!?18.契稅的稅率是如何規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二號)的規定:“第三條?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第十六條?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备鶕逗幽鲜∪嗣翊泶髸瘴瘑T會關于河南省契稅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5號)規定:“ 一、河南省住房權屬轉移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其他房屋和土地權屬轉移契稅稅率為百分之四。”

  19.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二號)的規定:“第九條?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第十條?納稅人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納契稅。第十六條?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倍⒏鶕敦斦?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的規定:“四、關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具體情形(一)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監察機關出具的監察文書等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法律文書等生效當日。(二)因改變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應當繳納已經減征、免征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的當日。(三)因改變土地性質、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需補繳土地出讓價款,應當繳納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改變土地使用條件當日。發生上述情形,按規定不再需要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的,納稅人應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9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p>

  20.哪些房產可以享受契稅減免稅?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二號)的規定:“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稅:(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二)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五)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六)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對下列情形免征或者減征契稅:(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前款規定的免征或者減征契稅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第八條?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屬于本法第六條規定的免征、減征契稅情形的,應當繳納已經免征、減征的稅款。第十六條?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的規定:“三、關于免稅的具體情形(一)享受契稅免稅優惠的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限于上述三類單位中依法登記為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的非營利法人和非營利組織。其中:1.學校的具體范圍為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大學、中學、小學、幼兒園,實施學歷教育的職業教育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以及經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技工院校。2.醫療機構的具體范圍為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準或者備案設立的醫療機構。3.社會福利機構的具體范圍為依法登記的養老服務機構、殘疾人服務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救助管理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二)享受契稅免稅優惠的土地、房屋用途具體如下:1.用于辦公的,限于辦公室(樓)以及其他直接用于辦公的土地、房屋;2.用于教學的,限于教室(教學樓)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學的土地、房屋;3.用于醫療的,限于門診部以及其他直接用于醫療的土地、房屋;4.用于科研的,限于科學試驗的場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5.用于軍事設施的,限于直接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規定的軍事設施的土地、房屋;6.用于養老的,限于直接用于為老年人提供養護、康復、托管等服務的土地、房屋;7.用于救助的,限于直接為殘疾人、未成年人、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提供養護、康復、托管等服務的土地、房屋。(三)納稅人符合減征或者免征契稅規定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申報。”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規定:“……(六)對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征收契稅。”四、根據《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的規定:“一、關于契稅政策(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三、關于實施范圍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深圳市暫不實施本通知第一條第二項契稅優惠政策及第二條營業稅優惠政策,上述城市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9號)執行。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區適用本通知全部規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執行?!蔽?、根據《關于契稅法實施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9號)規定:“一、夫妻因離婚分割共同財產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的,免征契稅。二、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稅。公有制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而采取集資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單位購買的普通商品住房,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門批準、按照國家房改政策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如屬職工首次購買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稅。已購公有住房經補繳土地出讓價款成為完全產權住房的,免征契稅。三、外國銀行分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改制為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行),改制后的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國銀行分行的房屋權屬的,免征契稅。四、除上述政策外,其他繼續執行的契稅優惠政策按原文件規定執行。涉及的文件及條款見附件1。五、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執行。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條款規定的契稅優惠政策同時廢止。附件3中所列文件及條款規定的契稅優惠政策失效。”根據《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河南省契稅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5號)規定:“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七條規定的情形免征契稅的,按以下規定執行:(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政府征收、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選擇貨幣補償且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部分免征契稅,對超出部分征收契稅;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土地使用權置換且不支付差價的免征契稅,支付差價的對差價部分征收契稅。(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征契稅。納稅人符合以上規定的,可申報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并將相關材料留存備查。三、本決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1.個人用拆遷補償購置新房如何繳納契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二號)的規定:“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對下列情形免征或者減征契稅:(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前款規定的免征或者減征契稅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第十六條?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备鶕逗幽鲜∪嗣翊泶髸瘴瘑T會關于河南省契稅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5號)規定:“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七條規定的情形免征契稅的,按以下規定執行:(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政府征收、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選擇貨幣補償且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部分免征契稅,對超出部分征收契稅;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土地使用權置換且不支付差價的免征契稅,支付差價的對差價部分征收契稅。納稅人符合以上規定的,可申報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并將相關材料留存備查。三、本決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2.法院拍賣的房產,是否需要繳納契稅?

  納稅主體如何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二號)的規定:“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备鶕敦斦?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的規定:“一、關于土地、房屋權屬轉移(一)征收契稅的土地、房屋權屬,具體為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二)下列情形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承受方應當依法繳納契稅: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監察機關出具的監察文書等因素,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备鶕秶叶悇湛偩趾幽鲜《悇站株P于契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豫稅公告〔2021〕6號)規定:“二、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監察機關出具的監察文書等因素,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納稅人可持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監察文書等原件及相關資料申報繳納契稅,負責契稅征收的稅務機關應當予以受理和辦理。三、因網絡司法拍賣本身形成的契稅,應當依照相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相應主體承擔和申報繳納;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的,由人民法院根據法律原則和案件實際情況確定的主體承擔和申報繳納。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p>

  23.法院判決轉讓不動產產權無效的,是否應退還已征契稅?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二號)的規定:“第十二條?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第十六條?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的規定:“五、關于納稅憑證、納稅信息和退稅(四)納稅人繳納契稅后發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申請退稅:1.因人民法院判決或者仲裁委員會裁決導致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至原權利人的;”

  24.將房屋贈與給他人需繳契稅嗎?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二號)的規定:“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第二條?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第十六條?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倍⒏鶕吨腥A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二號)的規定:“第四條?契稅的計稅依據:(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第十六條?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契稅納稅服務與征收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5號)的規定:“四、稅務機關依法核定計稅價格,應參照市場價格,采用房地產價格評估等方法合理確定。十二、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度膹U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契稅文件目錄》(附件3)所列文件或條款同時廢止。”

  25.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如何征收契稅?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二號)的規定:“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稅:(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26.申報契稅時應提交哪些資料?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的規定:“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使用《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附件1)。納稅人新增稅源或稅源變化時,需先填報《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附件2)?!稄U止文件及條款清單》(附件3)所列文件、條款同時廢止?!倍⒏鶕秶叶悇湛偩株P于契稅納稅服務與征收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5號)的規定:“五、契稅納稅人依法納稅申報時,應填報《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契稅稅源明細表》部分,附件1),并根據具體情形提交下列資料:(一)納稅人身份證件;(二)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的憑證;(三)交付經濟利益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提交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相關價款支付憑證,其中,土地使用權出讓為財政票據,土地使用權出售、互換和房屋買賣、互換為增值稅發票;(四)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監察機關出具的監察文書等因素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提交生效法律文書或監察文書等。符合減免稅條件的,應按規定附送有關資料或將資料留存備查。十二、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度膹U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契稅文件目錄》(附件3)所列文件或條款同時廢止。附件:1.契稅稅源明細表2.契稅信息聯系單3.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契稅文件目錄”

  27.哪些情況可以退還契稅?辦理時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二號)的規定:“第十二條?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第十六條?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的規定:“五、關于納稅憑證、納稅信息和退稅(四)納稅人繳納契稅后發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申請退稅:1.因人民法院判決或者仲裁委員會裁決導致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至原權利人的;2.在出讓土地使用權交付時,因容積率調整或實際交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需退還土地出讓價款的;3.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時,因實際交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需返還房價款的?!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契稅納稅服務與征收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5號)的規定:“七、納稅人依照《契稅法》以及23號公告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契稅的,應提供納稅人身份證件,完稅憑證復印件,并根據不同情形提交相關資料:(一)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或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提交合同或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證明材料;(二)因人民法院判決或者仲裁委員會裁決導致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至原權利人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三)在出讓土地使用權交付時,因容積率調整或實際交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需退還土地出讓價款的,提交補充合同(協議)和退款憑證;(四)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時,因實際交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需返還房價款的,提交補充合同(協議)和退款憑證。稅務機關收取納稅人退稅資料后,應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核實有關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情況。核實后符合條件的即時受理,不符合條件的一次性告知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十二、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8.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如何規定的?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一號)的規定:“第二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應當按照規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的具體確定辦法,由國務院依據本法和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三條 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第十一條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確定辦法等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8號)的規定:“一、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以下簡稱兩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實際繳納的兩稅稅額,是指納稅人依照增值稅、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計算的應當繳納的兩稅稅額(不含因進口貨物或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兩稅稅額),加上增值稅免抵稅額,扣除直接減免的兩稅稅額和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后的金額。直接減免的兩稅稅額,是指依照增值稅、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直接減征或免征的兩稅稅額,不包括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退還的兩稅稅額。三、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的規定:“一、城建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以下稱兩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是指納稅人依照增值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計算應當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加上增值稅免抵稅額,扣除直接減免的增值稅稅額和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以下簡稱留抵退稅額)后的金額。依法實際繳納的消費稅稅額,是指納稅人依照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計算應當繳納的消費稅稅額,扣除直接減免的消費稅稅額后的金額。應當繳納的兩稅稅額,不含因進口貨物或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兩稅稅額。納稅人自收到留抵退稅額之日起,應當在下一個納稅申報期從城建稅計稅依據中扣除。留抵退稅額僅允許在按照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確定的城建稅計稅依據中扣除。當期未扣除完的余額,在以后納稅申報期按規定繼續扣除。二、對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更正、查補此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確定的城建稅計稅依據,允許扣除尚未扣除完的留抵退稅額。三、對增值稅免抵稅額征收的城建稅,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核準免抵稅額的下一個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八、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廢止文件及條款清單》(附件)所列文件、條款同時廢止?!?/p>

  29.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是多少?有何特殊規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一號)的規定:“第四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一)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百分之七;(二)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五;(三)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一。前款所稱納稅人所在地,是指納稅人住所地或者與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其他地點,具體地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第十一條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的規定:“四、城建稅納稅人按所在地在市區、縣城、鎮和不在上述區域適用不同稅率。市區、縣城、鎮按照行政區劃確定。行政區劃變更的,自變更完成當月起適用新行政區劃對應的城建稅稅率,納稅人在變更完成當月的下一個納稅申報期按新稅率申報繳納。八、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稄U止文件及條款清單》(附件)所列文件、條款同時廢止?!?/p>

  30.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一號)的規定:“第七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致,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第八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扣繳義務人為負有增值稅、消費稅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扣繳增值稅、消費稅的同時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第十一條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倍⒏鶕秶叶悇湛偩株P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的規定:“五、城建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兩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致,分別與兩稅同時繳納。同時繳納是指在繳納兩稅時,應當在兩稅同一繳納地點、同一繳納期限內,一并繳納對應的城建稅。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預繳、補繳等方式繳納兩稅的,應當同時繳納城建稅。前款所述代扣代繳,不含因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代扣代繳增值稅情形。八、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廢止文件及條款清單》(附件)所列文件、條款同時廢止。”

  31.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人所在地具體地點如何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一號)規定:“第四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一)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百分之七;(二)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五;(三)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一。前款所稱納稅人所在地,是指納稅人住所地或者與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其他地點,具體地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第十一條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备鶕秶叶悇湛偩株P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的規定:“五、城建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兩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致,分別與兩稅同時繳納。同時繳納是指在繳納兩稅時,應當在兩稅同一繳納地點、同一繳納期限內,一并繳納對應的城建稅。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預繳、補繳等方式繳納兩稅的,應當同時繳納城建稅。前款所述代扣代繳,不含因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代扣代繳增值稅情形。八、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备鶕逗幽鲜∝斦d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明確我省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人所在地具體地點的通知》(豫財稅〔2021〕 12號)規定:“ 一、納稅人住所地與生產經營地一致的,城建稅納稅人所在地為住所地;納稅人住所地與生產經營地不一致的,城建稅納稅人所在地按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地點確定。二、納稅人在跨地區經營地預繳增值稅的,其對應繳納城建稅的所在地為預繳增值稅所在地。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城建稅納稅人所在地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增值稅、消費稅的地點確定;流動經營等無固定納稅地點的單位和個人,城建稅納稅人所在地按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地點確定。四、除以上情形外,城建稅納稅人所在地按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地點確定。五、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p>

  32.對進口產品、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是否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一號)的規定:“第三條 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第十一條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的規定:“一、城建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以下稱兩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應當繳納的兩稅稅額,不含因進口貨物或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兩稅稅額。八、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稄U止文件及條款清單》(附件)所列文件、條款同時廢止?!?/p>

  3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施行后,繼續執行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優惠有哪些?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7號)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現將稅法施行后繼續執行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優惠政策公告如下:1.對黃金交易所會員單位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且發生實物交割的標準黃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具體操作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黃金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42號)有關規定執行。2.對上海期貨交易所會員和客戶通過上海期貨交易所銷售且發生實物交割并已出庫的標準黃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具體操作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黃金期貨交易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5號)有關規定執行。3.對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具體操作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通知》(財稅〔2010〕44號)有關規定執行。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具體操作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有關規定執行。5.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實施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城市維護建設稅減免。具體操作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有關規定執行。6.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城市維護建設稅減免。具體操作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公告2021年第18號)有關規定執行?!?/p>

  34.試點納稅人生產銷售人造板和即食魔芋制品,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方法和扣除標準是什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在人造板制造等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河南省財政廳公告2021年第4號)規定:“二、扣除方法和扣除標準產品名稱耗用農產品名稱扣除方法扣除標準(農產品單耗數量)膠合板原木投入產出法1.615(立方米/立方米)纖維板次小薪材、木材碎料等投入產出法1.715(噸/立方米)刨花板次小薪材、木材碎料等投入產出法1.298(噸/立方米)(一)試點納稅人生產銷售膠合板、纖維板、刨花板,實行全省統一扣除方法和扣除標準,暫按以下規定執行,如有調整另行公告。(二)試點納稅人生產銷售即食魔芋制品和膠合板、纖維板、刨花板之外的其他人造板產品,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等規定確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扣除方法和扣除標準?!?公告解讀規定:即:由納稅人根據實際提出扣除方法和扣除標準申請,由稅務機關按規定程序進行核定。)

  35.我們是一家房屋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如何繳納增值稅?

  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一、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孔赓U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上述簡易計稅方法并進行預繳的,減按1.5%預征率預繳增值稅。……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執行?!?/p>

  36.現場制作食品并直接銷售給消費者如何繳納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規定:“十二、關于餐飲服務稅目適用納稅人現場制作食品并直接銷售給消費者,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p>

  37.自然人與保險公司簽訂長期代理合同,且不屬于一次性取得收入的,是否可視為按期納稅的納稅人,按規定適用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如果按月發放并開具發票,可以按照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

  38.對類似贈送客戶禮品按照偶然所得扣繳個稅的情形,在按禮品公允價值計算個稅時是否需要換算為不含增值稅收入?

  在確定計稅依據時,個人所得稅的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免征增值稅的,不扣減增值稅稅額。

  39.企業去年成立,一直沒有收入,這個月剛有收入,怎么判斷能不能享受加計抵減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全部為零的,以其取得銷售額起三個月的銷售情況進行判斷。假設某納稅人2019年5月設立,但其5月、6月、7月均無銷售額,其8月四項服務銷售額為100萬,9月銷售額為零,10月貨物銷售額為30萬元。在該例中,應按照8-10月累計銷售情況進行判斷,即以100/(100+30)計算。因該納稅人四項服務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按照規定,可以享受加計抵減政策。

  40.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數量”欄可以寫小數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關于發布<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的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號)規定:“第八條 銷售機動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遵循以下規則:(一)正確選擇機動車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二)增值稅專用發票“規格型號”欄應填寫機動車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單位”欄應選擇“輛”,“單價”欄應填寫對應機動車的不含增值稅價格。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通過機動車發票開具模塊開具《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清單》,其中的規格型號、單位、單價等欄次也應按照上述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填寫要求填開。國內機動車生產企業若不能按上述規定填寫“規格型號”欄的,應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清單》)上,將相同車輛配置序列號、相同單價的機動車,按照同一行次匯總填列的規則開具發票。第九條 銷售機動車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應遵循以下規則:(一)按照“一車一票”原則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即一輛機動車只能開具一張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一張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只能填寫一輛機動車的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痹撐募呓庾x:“五、在日常開具和使用機動車發票時要注意哪些事項?為了切實維護機動車購銷雙方的合法權益,在發票開具和使用方面要遵循以下幾點要求:第一,機動車銷售方按照“一車一票”原則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例如,銷售方向消費者銷售單價為200萬元的機動車時,銷售一輛機動車開具發票時僅能開具一張總價款為200萬元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而不能分拆價款開具兩張及兩張以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币虼?,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數量”欄不可以寫小數。

  41.一般納稅人接受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火車票,抵扣進項稅額時,如何填寫申報表?

  填寫至《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8b欄中及10欄中。

  42.我公司取得政府給付的財政補助,在企業所得稅上的收入時間如何確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規定:“六、關于企業取得政府財政資金的收入時間確認問題企業按照市場價格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等,凡由政府財政部門根據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的數量、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全部或部分資金支付的,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除上述情形外,企業取得的各種政府財政支付,如財政補貼、補助、補償、退稅等,應當按照實際取得收入的時間確認收入。本公告適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匯算清繳?!?/p>

  43.企業跟非員工簽訂勞務合同,因合同終止(包括提前終止和到期未續簽兩種情況)企業賠付給個人的補償金,按照什么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照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

  44.個人獨資企業申報經營所得后,將剩余的利潤打到投資者的賬戶,還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第五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合伙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業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按照上述政策申報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后,將利潤分配給投資者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45.我這個月領取了一部分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這個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時,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不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46.我7月份開始租房,跟一個中介公司簽署了租房合同,但是房子是房東租給這個中介公司后中介公司再轉租給我的,這個在住房租金扣除這里出租方信息應填寫產權所有人還是中介公司?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五條的規定,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或者出租方單位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租賃起止時間等信息。出租方信息應填寫與納稅人簽訂租賃合同的出租方信息。

  47.納稅人同時接受學歷繼續教育和職業資格繼續教育,需要保存什么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三條 納稅人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應當填報教育起止時間、教育階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員或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填報證書名稱、證書編號、發證機關、發證(批準)時間等信息。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留存職業資格相關證書等資料?!奔{稅接受學歷繼續教育,不需保存相關資料。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留存相關證書等資料備查。

   48.我們企業向員工出租了一些自有住房作為員工宿舍,這個怎么繳納房產稅?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125號)規定:“一、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產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94號)規定:“暫免征收房產稅的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納入縣級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單位自有住房?!?/p>

  49.商業銀行和小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有沒有文件規定?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規定:“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規定,本文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50.稅務文書電子送達辦理流程如何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推廣稅務文書電子送達工作的通知》(豫稅函〔2021〕116號)規定:“四、稅務文書電子送達辦理流程(一)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通過河南省電子稅務局直接簽訂電子版《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也可以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簽訂紙質版《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由稅務機關及時錄入相關系統。(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辦理相關業務事項后,稅務機關文書崗相關工作位人員將擬送達的稅務文書電子版推送到河南省電子稅務局納稅人端,同時通過短信方式發送提醒信息(詳見附件2)。(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登錄電子稅務局納稅人端可以查詢并下載打印受送達的稅務文書,也可以到稅務機關打印相關稅務文書(詳見附件3)?!?/p>

轉載連接:https://henan.chinatax.gov.cn/henanchinatax/zcwj/rdwd/2021091608173073077/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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