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科技創新和相關社會事業發展,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等16個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詳見附件1。 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詳情]
2021/6/21
98
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是差額扣除前還是扣除后的銷售額?
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第五條規定:“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指差額扣除后的銷售額。 繳納增值稅[詳情]
2021/5/24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