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上月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誤,能否直接作廢重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詳情]
202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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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增值稅稅率調整后,對增值稅發票開具是如何規定的?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16%、10%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增值稅,企業增值稅[詳情]
202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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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調整后納稅人開具原稅率發票有何要求?
一個國家的創業者必須了解該公司所在國家的稅收政策,這樣才能更大程度地規避風險,獲得支持,所以寶典君特地推出了這個國內稅務政策系列,來分享國內稅務政策的具體內容和相關的解讀,幫助你快速了解當前的稅務政策形式,下面就跟著寶典君一起來看看吧。 稅率,納稅人[詳情]
202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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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的規定和流程是什么?
對新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實行電子開票的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以下簡稱“電子發票”)后,如出現銷貨退回、開票錯誤、應納稅款中止、銷售折讓等情況,需要開具紅字電子專票。具體地說,紅字電子專票的開具過程主要可分為三個步驟 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詳情]
20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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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方開具的紅字發票,是否需要交給購買方?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的規定,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由購買方填寫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增值稅,企業增值稅[詳情]
202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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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抵扣,如何開具紅字發票?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增值稅,企業增值稅[詳情]
202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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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沒抵扣,如何開具紅字發票?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增值稅,企業增值稅[詳情]
202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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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車輛保險時一并交納了車船稅,請問發票應如何開具?
根據《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2號)規定,2016年5月1日起,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 車船稅,廣東省稅務[詳情]
20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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