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方開具的紅字發票,是否需要交給購買方?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的規定,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由購買方填寫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增值稅,企業增值稅[詳情]
202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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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抵扣,如何開具紅字發票?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增值稅,企業增值稅[詳情]
202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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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沒抵扣,如何開具紅字發票?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增值稅,企業增值稅[詳情]
202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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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車輛保險時一并交納了車船稅,請問發票應如何開具?
根據《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2號)規定,2016年5月1日起,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 車船稅,廣東省稅務[詳情]
20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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