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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發生的業務,沒有開具發票,7月申報企業所得稅,這項支出可以扣除嗎?匯算清繳前取得發票可以稅前扣除嗎?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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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文件第六條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文件規定:“第六條 企業應在當年度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匯算清繳期結束前取得稅前扣除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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