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收回已核銷的貸款,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銀行收回已核銷的以攤余成本計量的貸款,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貸款”科目,貸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貸款”科目;借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貸記“信用減值損失”科目;或者采用簡化處理,即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信用減值損失”科目。 會計問答[詳情]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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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產品組裝后銷售的稅務籌劃
如果企業將“先組裝后銷售”的方式改為“工廠銷售商店組裝”方式,就可以大大降低消費稅稅收負擔,增加企業經濟收益。 稅務籌劃,稅務[詳情]
202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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