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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熱點問答 12366熱點問題2021年第6期
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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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云南熱點問答
1.企業取得政府財政資金,收入時間如何確認?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規定:“六、關于企業取得政府財政資金的收入時間確認問題
企業按照市場價格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等,凡由政府財政部門根據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的數量、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全部或部分資金支付的,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業取得的各種政府財政支付,如財政補貼、補助、補償、退稅等,應當按照實際取得收入的時間確認收入。
本公告適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匯算清繳。”
2.企業合并,原企業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合并后的企業,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1號)規定:“二、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合并為一個企業,且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原企業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合并后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
五、上述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不適用于房地產轉移任意一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情形。
……
八、本公告所稱不改變原企業投資主體、投資主體相同,是指企業改制重組前后出資人不發生變動,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發生變動;投資主體存續,是指原企業出資人必須存在于改制重組后的企業,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發生變動。
九、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稅尚未處理的,符合本公告規定可按本公告執行。”
3. 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的時限是什么?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后有關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6號)的規定,“三……(一)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應于首次申報出口退(免)稅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以下資料,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手續,申報退(免)稅。
……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4.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什么時候劃轉稅務部門征收?
答:根據《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 人民銀行關于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21〕19號)的規定:“ 一、將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以下簡稱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全部劃轉給稅務部門負責征收。自然資源部(本級)按照規定負責征收的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同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
二、先試點后推開。自2021年7月1日起,選擇在河北、內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島、云南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省(區、市)為單位開展征管職責劃轉試點,探索完善征繳流程、職責分工等,為全面推開劃轉工作積累經驗。暫未開展征管劃轉試點地區要積極做好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征收劃轉準備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征管劃轉工作。”
5. 納稅人如何查詢群眾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及有效期?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規定:“十四、為方便納稅主體查詢,省級以上財政、稅務部門應當及時在官方網站上發布具備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群眾團體名單公告。
企業或個人可通過上述渠道查詢群眾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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