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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繼續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公告2022年第17號)中規定繼續延緩繳納的稅費應當在何時繳納入庫?
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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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所屬期是2021年11月、12月(包括按季繳納的2021年第四季度稅費)緩繳稅費在延長9個月的基礎上繼續延長4個月(合計延長13個月),分別在2023年1月、2月入庫。
所屬期是2022年2月、3月(包括按季繳納的2022年第一季度稅費)、4月、5月、6月(包括2022年第二季度稅費)的緩繳稅費在延長6個月的基礎上繼續延長4個月(合計延長10個月),分別在2023年1月至2023年5月入庫。具體緩繳期限見下表:
(一)按季申報繳稅的納稅人
稅款所屬期(按季)
原申報繳納月份
緩繳期限
緩繳到期月份
2021年第四季度
2022年1月
已緩繳9個月
再緩繳4個月
合計13個月
2023年2月
2022年第一季度
2022年4月
已緩繳6個月
再緩繳4個月
合計10個月
2023年2月
2022年第二季度
2022年7月
已緩繳6個月
再緩繳4個月
合計10個月
2023年5月
(二)按月申報繳稅的納稅人
稅款所屬期(按月)
原申報繳納月份
緩繳期限
緩繳到期月份
2021年11月
2021年12月
已緩繳9個月
再緩繳4個月
合計13個月
2023年1月
2021年12月
2022年1月
已緩繳9個月
再緩繳4個月
合計13個月
2023年2月
2022年2月
2022年3月
已緩繳6個月
再緩繳4個月
合計10個月
2023年1月
2022年3月
2022年4月
已緩繳6個月
再緩繳4個月
合計10個月
2023年2月
2022年4月
2022年5月
已緩繳6個月
再緩繳4個月
合計10個月
2023年3月
2022年5月
2022年6月
已緩繳6個月
再緩繳4個月
合計10個月
2023年4月
2022年6月
2022年7月
已緩繳6個月
再緩繳4個月
合計10個月
2023年5月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209291438546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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