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于發布《京津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公告
為進一步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優化稅收營商環境,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有效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切實保護稅務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稅務執法實際,制定《京津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京津冀協同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稅務登記管理辦,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詳情]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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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納稅申報的通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郵寄納稅申報辦法》(國稅發〔1997〕147號印發,根據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正)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有關規定,現將納稅人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 匯算清繳,納稅申報[詳情]
20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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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告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續實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在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期間,用人單位(含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本市靈活就業人員(含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雇主)繳納失業保險總體費率均為1%。 北京市稅務局,北京市稅務[詳情]
20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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