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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監事、經理變更如何辦理?需要什么材料?
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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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監事、經理變更受理范圍
1.具備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發生變動備案申請條件的個人或企業。
2.符合下列全部條件,可提出申請:不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董事、經理、監事發生變動。
公司董事、監事、經理變更設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公司董事、監事、經理變更申請資料
(1)提交有關董事、經理、監事發生變動的文件。
a.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符合章程規定表決通過比例的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或其他任職文件。
b.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2)提交新任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證件復印件。
公司董事、監事、經理變更審批流程
1.申請。
申請人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申請文件、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文件、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當場口頭告知或在5日內電話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審查。
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符合審批條件的,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出具《備案登記通知書》;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通過決定書》,并說明不準予登記的理由。
4.領取結果。
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政務中心領證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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