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施《稅收票證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公告
《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8號,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13年2月25日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為保證國家稅收收入的安全完整,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適應稅收信息化發展需要,根據《辦法》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稅收票證管理辦法〉若干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3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稅收票證管理辦法〉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3〕339號)等規定和要求,現就全省國稅系統實施《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云南省,稅收票管理[詳情]
202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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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關于發布《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管理辦法》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全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管理工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并結合前期工作實踐,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修訂了《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管理辦法》,現予以發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修訂<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管理辦法>的公告》(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修改)同時廢止。 城鎮土地使用稅[詳情]
202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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